提到行人交通信號,繞不開的一個話題便是這些年來的各種立異與構思,盡管不乏精品,但錯誤的案例真實太多,以下僅列幾例:
1) 行人違法攝影
利用視頻技能拍攝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,更有甚者結合人臉辨認技能在路口現場發布行人違法信息。姑且不論這種游街示眾的執法方式自身是否違法,僅就技能角度我有一個疑問:有沒有想過行人為何闖紅燈?是否由于清空時刻不足,形成行人誤入綠燈圈套?“違法者”了解不同行人信號狀態的意義嗎?管理者有沒有正確宣傳過行人信號的意義?是否由于紅燈時刻太長形成信號服從率降低、違法率上升?
2) 才智斑馬線
我不知道他人的感觸如何,但從我多次的體驗上看,走上閃閃發光的人行橫道時,我的感觸特別欠好。注意力往往被發光地面招引、干擾,無法集中注意力明晰調查兩側來往車輛。
我的質疑在于:首要它不是法定的交通信號燈,其次它不是標準允許的標志標線。再次,我一向不理解這種東西的才智究竟體現在哪里?更有幾回,我專門現場調查了那些投入運轉一年以上的才智發光斑馬線,其破落程度令人唏噓。
假如,我們要增強人行橫道以及人行橫道上行人的可視性,改進道路照明才是全世界公認的最有用、最經濟的解決方案。
3) 箱式行人信號燈
我不清楚這種行人信號燈的標準姓名是什么,所以自己為其命名為箱式信號燈(見圖4)。設計者的初衷或許是想經過更多的信息媒介,把更多的交通信息傳遞給行人與機動車,于是把一個行人燈設計成了一個箱子,并集成了LED顯示屏、可變色燈帶,更有甚者集成了視頻顯示器。
可是,稍有交通工程知識的人都知道,用路人(包含機動車駕駛人、騎行者、行人)在經過路口時往往處于高度嚴重狀態,他們需求的是最簡練、最直接、具有一致性且契合知識認知的交通信息。最需求的是通透、充足的視距視區,以便彼此間能夠相互調查瞭望。
如圖4a這般復雜的信息輸出不只破壞了法規賦予的交通信號燈的嚴肅性,還帶來的嚴重的信息干擾,形成信號認知障礙。知識是,更多的信息必然導致認知反應時刻增加。給用路人本來就高度嚴重的心理負荷上再加一把稻草,或許這便是壓垮“駱駝”的一把草,成為事端的誘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