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信號燈解說
日常出行最離不開的就是紅綠燈!駕照考試中又有不少此類題目,一起來看看交通信號燈的相關知識吧!
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標明
綠燈亮時:容許車輛通行,但進行轉彎的車輛是不得阻止被放行的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的。
交通信號燈解說
黃燈亮時:已越過間斷線的車輛是可以持續通行的,而未越線的車輛需減速進行防備變燈。
紅燈亮時:阻止悉數車輛通行。但是進行右轉彎的車輛在不阻止被放行的車輛、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是容許通行的。
人行橫道信號燈標明
在綠燈亮時:容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。
在紅燈亮時:是阻止任何行人進入人行橫道的;但是現已進入了人行橫道的行人,是可以持續通過或許在路程中心線處停留等候。
車道信號燈標明
綠色箭頭燈亮時:是容許本車道車輛按照指示的方向通行的。
赤色叉形燈或許箭頭燈亮時:是阻止本車道的車輛通行。
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一般都分為向左、向上、向右:別離標明了左轉、直行、右轉。
亮光警告信號燈就是持續閃耀的黃燈:提示車輛、行人通行時需求進行留意眺望,承認安全后通過。
路程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
如果有兩個紅燈進行著替換閃耀或許一個紅燈亮時:標明阻止車輛、行人通行;
在紅燈熄滅的時:標明容許車輛、行人通行。
路程交通安全法實施相關法令
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標明:綠燈亮時,容許車輛通行,但轉彎的車輛不得阻止被放行的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;黃燈亮時,已越過間斷線的車輛可以持續通行;紅燈亮時,阻止車輛通行,右轉彎的車輛在不阻止被放行的車輛、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和人行交通橫道信號燈的路口,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標明通行。
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交通信號燈標明:綠燈亮時,容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;紅燈亮時,阻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,但是現已進入人行橫道的,可以持續通過或許在路程中心線處停留等候。